2022-11-27 15:52:02
文|柳扶风
非常荒谬,黎智英涉嫌干犯《港区国安法》“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”的案件,香港上诉庭竟支持黎智英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为其抗辩,这在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是难以想象的事情。
世界各国家都对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采取本国司法“闭环”审理,绝不会允许外国律师或其他司法人员介入。这不仅涉及国家司法主权和国安法的尊严,也和“国家机密”安全、杜绝泄密直接相关。这样简单的常识和“普世”做法,香港上诉庭竟然不懂、竟然还振振有词的为黎智英聘请“洋律师”说项。
香港司法界以英美为师,当然知道英美对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的严格、周密,防范“外国或境外势力”介入。美国设有至少20条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法例,这些法例都属联邦法律,大多数国安案件由联邦专属管辖。美国的国安法例包括“间谍法”、“国家安全法”、“中央情报局法”、“保护美国法”等。英国则设有皇家检察署,处理国家安全事宜的独立检控。
美英十分重视“国家安全法”在执行过程中的“安全性”,高度防范外国及外部势力的渗透和泄密。而咱们的《港区国安法》在香港司法体系下大门洞开,内外呼应勾连,全无安全可言,成了“国安法不安全”!这不是天下奇闻吗?《港区国安法》还怎么保护国家安全、香港安全?《港区国安法》本身都被人上下其手,弄得千疮百孔!
柳某认为,这件事性质极为恶劣,后果十分严重,此乃《港区国安法》实施后面临的又一次(上次是保释黎智英案)严峻的挑战。现在律政司已经将此案上诉终审法院,大家拭目以待。终审法院的判决至为关键,决定事情的后续发展方向。不错,香港司法有“独立”审判权,但《港区国安法》有中央管辖条例,“大”过“终审”。本文原载于东方日报,原标题《中央管辖大过终审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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